分类 分类
大小: 40.9MB 语言: 中文
类别: 文字 系统: Android/iOS
立即下载qita3app下载登录入口
这是一款科幻游戏!
①多种娱乐模式玩法
②全新团队竞技玩法
③一键组队 好友开黑
④公平竞技 绿色环境
⑤逼真场景 极致视听
装修公司施工后,客户发现家中电视屏幕破裂,遂在社交平台上连发多条“避坑”图文,呼吁大家避开“无良商家”,装修公司以“名誉权被侵害”为由要求客户赔偿。{p}据“上海高院”微信公众号11月26日消息,2024年5月,姜某与上海某装修公司签订《室内墙面粉刷合同》,总价2.5万元。竣工当天,姜某发现客厅电视屏幕出现裂痕。厂家鉴定:“顶部边框受力点明显,属人为损坏,不予保修。”姜某认为是由于装修公司员工搬动时操作不当所致,要求赔偿;装修公司拒绝,双方协商无果。2024年8月,姜某在多个互联网平台连发图文吐槽“务必避开无良商家****!”{p}装修公司认为,姜某捏造事实并使用“无良”“避坑”等侮辱性词汇对其进行网络恶评,恶意贬损其商誉,导致其客户退单、推广费打水漂,已超出合理评价边界,遂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姜某停止侵权行为,在相关互联网平台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,并索赔5万元及律师费7000元。{p}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确立的消费者评价权制度,当消费者基于真实服务体验发表主观感受,未捏造事实、未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时,其言论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中,电视损坏发生在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期间,姜某的“不负责任”“无良商家”等用语虽带情绪,但其发布的内容是基于自身真实消费体验和主观感受所作出的评价,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和范围,不构成名誉侵权。
13
回复来自兴化的粉丝
美团王兴:外卖价格战不可持续
30
回复仪征网友
女生频道
17
回复高邮网友
河南一小区门禁加装倒刺遭质疑
88
回复海安网友
美军被控隐瞒放射性污染事件
40
回复启东网友
国际刑事法院拒绝释放杜特尔特85
回复丹阳网友
"手搓"超音速导弹的民企是何来头
61
回复句容网友
qita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