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☆qita3★ 符合公序良俗的安葬方式应得到法律维护。11月18日,澎湃新闻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一起跨越三年的骨灰安葬权纠纷案件,法院通过明确骨灰安葬权行使规则,为类似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司法指引。{p}案情显示,逝者吕某某于2022年去世,其配偶陈某某已于2015年离世,二人共育有五名子女。长子吕某甲、幼女吕某戊先后去世,孙辈吕己、吕庚、冉某参与诉讼。吕某某去世后,骨灰暂存殡仪馆,直至2025年5月,吕某乙、吕某丙、吕某丁三名子女依据父亲2015年亲笔文书中的遗愿,共同协商确定安葬方案:将吕某某骨灰与母亲陈某某合葬于河北故乡墓地,同时由吕某乙在北京某陵园设立衣冠冢与陈某某衣冠冢合葬。{p}然而,孙子吕己对此提出异议,主张该安葬方式未尊重祖父“分葬两地”的遗愿,且未征得其同意,遂诉至法院,要求将骨灰重新安葬于北京某陵园,并要求部分被告赔礼道歉。{p}法院审理后认为,骨灰安葬权属于一般人格权范畴,行使时需综合四大因素考量。其一,优先尊重死者遗愿,现有安葬方式与吕某某生前指定由三名子女办理后事的意愿相符;其二,注重近亲属协商一致,涉案安葬方案由三名子女共同决策,安葬前已通知相关孙辈家属,冉某明确认可,吕己、吕庚之母回复按遗嘱办理,程序正当;其三,考量亲疏关系与义务承担,吕某丁赡养父亲七年,尽到主要照料义务,由其主导安葬合情合理;其四,符合公序良俗,夫妻合葬故乡、衣冠冢并立的方式,既契合“叶落归根”“入土为安”的传统习俗,又方便亲友异地悼念。{p}最终,法院认定被告的安葬行为合法合情合理,吕己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,且重新安葬的要求不符合公序良俗,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{p}法官提醒,骨灰安葬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情感寄托,处理此类家庭事务需坚守四大原则:尊重逝者遗愿是首要前提、近亲属协商是最佳解决途径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者主导安葬具有正当性、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可并行不悖,“亲属间应互谅互让、充分沟通,以宽容消解矛盾,既合理寄托哀思,又彰显对逝者的尊重,共同守护家风文明。”☄(撰稿:玉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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